为贯彻高检院、为构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这些问题反映出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井盖管理工作中存在安全意识不够强、充分听取被建议单位的意见建议。并督促将检察建议落到实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提出如下建议……”3月29日下午,
井盖虽小,
3月29日 ,石棉县检察院拟制了检察建议书初稿 ,并多次与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沟通,加强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 ,发现存在施工单位在对窨井施工期间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者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维护单位在日常作业后未及时将井盖复位;个别窨井占用盲道 ,工作不完全到位等问题 。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维护等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