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了解到双方争议焦点,父母去世后张青的子女自然成为土地承包人,由于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以集体成员权为基础,张青与张红因承包土地的租金分割问题发生争议,张三则表示愿意放弃自己的权利,后部分承包土地被租用 ,张青同意向张红支付其原享有的五分之一及父母去世前的三分之一,张三作为第三人起诉至雨城区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张三(张青、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这一问题。让我们通过一个小案例来解答这些疑惑。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款项均由张青领取 。耕地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另行分配 。仍然享有原有的承包地。
现因父母均已去世,”因此妇女结婚后如果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